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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制度建设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2013-08-29 10:05:1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

    □崔吕萍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由主板市场(包括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包括新三板和老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场外交易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7月以来,已有30多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业内预计,未来三年新三板新挂牌企业将超过5000家,2013年或是新三板加速发展元年。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全国股转系统的试点具体方案,成熟后将及时向市场公布。此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股份转让系统在制度、组织及市场动员等各方面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可随时迎接面向全国的申报受理工作。种种迹象表明,新三板“一步到位”式的扩容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不同层次的市场具有不同的挂牌、融资标准和运行机制,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可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和股份转让需求。

    截至目前,新三板212家挂牌公司中有约40家公司符合创业板或中小板发行上市的财务要求,由于转板制度没有建立,许多公司处在等待和先退出再IPO的两难选择,新三板并没有发挥上市公司“练兵场”和“蓄水池”的作用。新三板试点扩至全国后,其发展将进入快车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渐完善,亟须建立转板制度,放大新三板价值发现作用。转板制度涉及较多的法律法规,包括不同层次市场的上市规则、发行条件、监管规则、信息披露、惩戒制度等,这些都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我们可以参照美国OTCBB市场,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如果业绩良好,达到创业板或中小板的上市资格,可以提出转板申请,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相关上市标准后,提交证券交易所,由证券交易所再审核和确认后接受其上市申请。未来可考虑实行“介绍上市”方式,来降低转板难度,只要达到设定的转板条件,原则上就应通过;即便是继续采取审核程序,也要有一些审核上的优惠,例如降低费用、简化审核手续等;相应的投资者转板溢价也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保持企业发展的动力。

    纵观全球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构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熟的场外交易市场不但可以满足挂牌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是主板及创业板市场的蓄水池。以美国资本市场为例,场外市场、创业板、主板是公司质量递增、数目递减的正三角结构,下一层是上一层的基础。而我国刚好相反,是一个“头重脚轻”的倒三角结构,新三板市场股票数量过少,规模较小。因此,新三板市场作为国内资本市场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潜力巨大。

    有关人士预计,新三板最优秀的20%企业具有投资价值,而另80%企业最大的价值在于被并购,未来新三板并购会非常活跃,新三板将是最好的投资与并购平台。到2015年左右,这种趋势会表现得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