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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发布大户持仓指引,货币市场基金不能参与

发布时间:2013-09-05 15:37:14    作者:    来源:

中金所发布大户持仓指引,货币市场基金不能参与

中金所周三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其中对持仓大户的标准进行界定,并对大户报告制度做详细规定,理论上限制了国债大户操纵市场的风险。

通知称,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而前5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的或前10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20%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客户或者会员履行报告义务。

通知规定,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供《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表》,该报告应当于下一交易日17:00之前或者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此外,证监会周三公布了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指引明确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