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优先股启动 险资谨慎观望

发布时间:2014-05-19 09:35:42    作者:和平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继浦发、农行之后,中行优先股方案日前正式亮相,下半年银行或将集中发行优先股。保险机构目前认购优先股普遍态度谨慎,更为关注股息率确定和稳定性。

优先股吸引险资目光

浦发、农行和中行优先股方案近日亮相。中国银行上周发布公告称,中行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6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00亿元;境外发行不超过4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00亿元,合计融资千亿,中行成为首家同步推出境内境外优先股发行计划的大型商业银行。中行在其发布的优先股发行预案中,以2013年数据为基础,假设600亿元优先股发行,股息率每年不超过7%。这与险资多不超过5%的年化收益率水平相比,优先股对于险资将有天然的吸引力。

一位券商分析师指出,优先股的发行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倡导价值投资理念。优先股的股价波动小,回报稳定,对于那些追求稳健回报的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而言无疑具有投资价值。有保险资管理内部人士透露,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不可切断的利益纽带关系,因此险企势必会参与大型银行的优先股认购行列。

分析人士指出,从基本性质上看,优先股既有一些“股性”,也具有明显的“债性”。相对来说,优先股的“债性”要大于“股性”,更接近于低评级公司债。优先股推出,保险监管机构有极大概率引入该投资工具。投资人之所以愿意牺牲一部分权益认购优先股,是为了获得收益的保障。但未来理性的投资人有多大意愿认购优先股主要集中在股息率上,股息率的高低或将成为银行优先股发行成败的关键。

齐鲁证券研报中指出:银行优先股具有非强制非累计性,低触发条款加上无回售使得投资人的退出机制难以存在,债性决定的经营话语权缺失,使得在业绩波动期、资本充足率不足、优先股可赎回期,股东获得优先股股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专家指出,优先股市场的推出有利于弥补中国固定收益市场在“长期限、高收益”品种上的空白。条款的灵活性也使优先股可以应用于保险资金参与定向融资、兼并收购等战略投资。此外,在熊市中,优先股市场蕴藏着特别的投资机会,但投资机会一般面向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

险企慎对首批优先股

浦发、农行、中行的优先股方案相继落地,逾千亿融资规模,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主力被市场寄予众望。不过,在认购优先股这一态度上,受访保险机构表态普遍谨慎,更为关注股息率确定和未来走势的稳定性。相比中小保险公司,大型保险公司由于拉紧利益纽带的实际需求,更可能会积极出现在银行优先股的认购名单中。此外,银行理财计划也很可能将成为优先股的投资者之一。

投资专家指出,从海外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经验来看,优先股的行业分布集中度较高,2013年上半年发行的优先股中金融企业占比约70%。而保险投资组合中优先股占比极低、以永续型优先股为主。在过去10年中,美国保险公司持有的非关联企业优先股也只在2007年最多达到过资产组合的0.9%。对比整个优先股市场规模,保险资金占比也并不高,2012年底约为5.6%。2012年美国保险投资的股利收益率为2.5%。可以看出,对于保险资金等追求稳定回报的投资者来说,优先股股利收益率优势较为明显。

实证表明,优先股市场回报与普通股、债券市场回报的相关性均较低,可以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偏好。但优先股市场规模有限,有助于普通投资者进行分散化投资,但对保险机构的作用较小。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相较于其他投资品种,优先股的投资形式较为复杂。一方面,由于优先股属于绝对回报类品种,因此操作上属于保险公司的固定收益投资部门负责;但由于优先股的股性成分更多,在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上又属于权益类资产,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浮盈、资本公积等都会产生影响,保险公司在配置上较为谨慎。

优先股给市场带来7大利好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优先股制度将给市场带来七大好处:

其一,限制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将剩余股权纳入优先股,可以有效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其二,触动了控股股东巨额利益的“奶酪”,可打消相当多企业盲目的上市冲动,减缓扩容压力。

其三,控股股东拥有大量只能拿红利的优先股,将迫使大股东分红和送转股,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其四,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不能在二级市场抛售,从而消除长期以来市场对没完没了的、超低成本的大小非减持的恐惧,有利于股价稳定,利于中长线投资。

其五,优先股不能计入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迫使大非不敢轻易减持股份。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像国美电器黄光裕和陈晓的控股权之争,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其六,优先股制度还包括定向增发之类的再融资。一旦再融资也变成优先股,那么,无业绩支撑,无高成长性,无丰厚回报的公司就不可能融到资。而能以优先股进行再融资的一定是好股票。

其七,优先股制度的推行,缓和了市场供求矛盾,将极大地吸引目前云集在房地产、黄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市场资金,为市场带来比QFII和RQFII总共4000亿更多的新增资金。

政策链接

★2013年11月 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2014年3月 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014年4月18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至此,银行试点优先股的政策限制被完全打开。中国保监会同日公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险资投资具体资产的比例进行了调整,险资投资再次“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