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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限制取消助推银行业市场化

发布时间:2015-06-29 10:02:22    作者:记者 张伟楠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业内人士指出,75%的存贷比是压在商业银行头上的一个巨大的行政约束,废除存贷比后,高息揽储将彻底成为历史,松绑之后,央行货币调控的传导机制会更加顺畅。

有测算显示,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可释放出6万多亿元的信贷额度。这将大大提升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增强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

取消存贷比不会显著刺激贷款增长

何谓“存贷比”?“存贷比”,即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此前,我国银行业的存贷比是75%,也就是说银行吸收100元存款,最多只能贷出75元,另外25元必须留存下来。

这也使得银行在存贷比考核下,每逢月末、季末、年末,纷纷四处揽储。

德银认为,存贷比的限制人为地提高了银行的筹资成本,在存款增长放慢的背景下限制了银行,尤其是那些存贷比较高的银行的放贷能力。存贷比限制的取消可以帮助缓解银行因存款增长放慢和利率市场化带来的负债成本上升的压力,同时也将扩大宽松政策(尤其是降准)带来的积极影响。

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李关政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存贷比监管约束的取消对银行的影响要从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来分析。他认为,短期看来,存贷比约束的放宽并不会对银行的信贷投放有明显的刺激作用;长期来看,取消存贷比监管要求消除了银行扭曲经营行为的根源,赋予银行更多的自主权去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有利于银行的差异化经营。

当前,主要银行的存贷比都不高,特别是在去年两次调整存贷比指标口径之后,存贷比对银行经营的实际约束力已经大大减弱。

“信贷投放意愿成为银行体系放贷的主要考量因素。信贷投放的空间,主要受投放意愿和投放能力的影响,存贷比主要是制约信贷投放能力,却不能影响信贷投放的意愿。”李关政认为,在宏观经济尚未触底企稳、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下滑的当下,银行普遍提高授信门槛,惜贷心态明显升温,信贷投放意愿不足才是制约信贷增长的瓶颈,所以存贷比约束的放宽并不会对银行的信贷投放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数据显示,2015年5月除同业存款外的客户存款同比增长仅为5.9%,而去年同期增长率为10.6%。随着贷款同比增长11.8%,银行业整体贷存比由2014年12月的71.7%增长至2015年5月的73.6%。德银也预计,由于各大银行已于今年年初与央行商定合意贷款规模,存贷比限制的取消不会显著刺激贷款增长。

抑制资金流入影子银行体系

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存贷比监管指标进入银行业,但在近年来,“取消存贷比作为法定指标”已经成为银行业的普遍呼声。

据了解,存贷比红线的存在,使得我国银行的运营管理出现一系列的扭曲现象。一方面是在考核导向下巧立名目冲存款,要么暗中高息买存款,要么利用理财产品的发行赎回期来留滞存款,要么借道资管把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企业存款……对银行存款长期稳定增长以及流动性管理无利而有害,反而还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资源;另一方面是资产端也借道同业,把资产信贷科目转移到同业或者投资科目以规避存贷比约束,背后则是风险的隐匿和传染。

李关政对记者表示,取消存贷比监管要求可以消除上述扭曲经营行为的根源,赋予银行更多的自主权去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有利于银行的差异化经营。他进一步举例阐释道,例如同业渠道较多的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同业存单等不同的负债工具,而资产能力较强的银行也可以大胆突破75%存贷比的红线,只要满足流动性管理要求。

德银也认为,存贷比取消将降低银行将信贷资产出表的积极性,从而抑制资金流入影子银行体系,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未来监管将建立在巴塞尔协议Ⅲ之上

中信建投的研报指出,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即使按照80%存贷比测算,16家上市银行将新增人民币贷款约6.6万亿元,即可释放出6.6万亿元的信贷。

尽管今年一季度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65.67%,远低于75%,但有不少城商行以及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存贷比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75%。存贷比取消,将直接给信贷投放释放出更多空间。

但需要指出的是,取消存贷比约束的和降准的效果是不同的。降准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是一种结构性调控,把银行在“存放央行款项”中的资金释放出来,由于超额准备金利率很低,银行必须寻找新的资金投放方向,无论是转向信贷科目还是投资科目,都是支持实体经济,效果比较直接。取消存贷比则是把总量调控,打开银行信贷资产扩张的上限,两者并不具有替代效应。

德银认为,存贷比限制的取消意味着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今后将主要建立在巴塞尔协议III流动性监管指标的监管体系之上,较此前的存贷比硬性指标更能精确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状况,也更为贴合国际标准。

国务院会议也明确,存贷比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刚颁布时是道‘防火墙’,但现在有存款准备金制度,特别是有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修法既有利于稳增长,也能够推动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样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