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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资管行业发展与监管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5-10-12 09:28:30    作者:张宁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 张宁

近年来,伴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和保险监管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作空间不断拓展,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大资管时代,保险监管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推动保险资管行业解决自身问题,担负起增强保险核心竞争力、参与财富管理的重要使命,成为当前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保险资管行业的发展趋势

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日益多元化,资产管理范围逐步扩大,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创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界限日益模糊,行业的保险属性逐渐淡化。管理资金从系统内向系统外转变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目前虽然还依赖公司自身保费,距离欧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业务占总业务2/3比重的还有较大差距,但是面向市场管理的第三方资产规模正在加速增长。2014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泰康人寿旗下资产管理公司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均达到千亿级别,甚至有保险公司在第三方资金上的管理费收入超过了保险母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运用渠道从政策限制向逐步放开转变随着保监会一系列监管“新政”的出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持续放宽,保险资产配置更趋多元化,从传统的公开市场投资拓展到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集合信托计划、金融衍生品等另类投资以及境外投资,特别是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创新类金融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快速增长。到2014年底,另类投资占比到达23.67%,增长非常迅猛。

账户化管理模式向产品化管理模式转变自两年前重启业务试点以来,尤其是2013年保监会推行保险资管产品注册制改革以来,保险资管产品发行速度和规模明显提升。截至2014年底,保险资管机构累计发行各类资管产品378个,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1万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11%左右。其中,2014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共注册各类保险资管产品175个,注册规模达37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9%和2.5%。从产品属性来看,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几类。

保险资管行业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保险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行业蕴含的风险逐渐累积,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亟待引起行业和监管者的高度关注。第三方业务的风险逐步显现

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除了保险机构外,还有部分为保险业外机构,合作的业务领域涵盖保险资管产品、债权类产品以及类似私募的投资顾问业务。为了赚取管理费收入,一些保险资管公司对业务优劣缺乏取舍,对合作机构缺乏合作标准,没有对第三方业务的风险引起足够警惕。管理能力缺乏竞争力尽管保险资管“跨界”竞争已成为资管业新常态,但与信托、券商资管等相比,保险资管产品存在基础资产投资范围较狭窄、行业集中度较高、缺乏交易流通机制等“先天局限”,加之相应的管理经验、技术和手段欠缺,管理团队基础不扎实,保险资管公司只能单纯依靠委托人的购买力而缺乏自身项目深挖能力和主动营销能力,在大资管时代的竞争中缺乏明显优势。产品开发能力比较欠缺目前,寿险业已进入了艰难的转型期,传统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保费增长面临多重制约因素。保险资管的传统资金来源增长受限,而投资在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保险产品上的资金被银行理财、互联网理财、基金、信托、私人银行产品等严重分流。保险资管没有围绕客户需求扩展创新产品设计,如引入分级产品等内外部增信方式,使用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中的一种或多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等不同方式。产品线还没有向更低风险预期收益和更高风险预期收益的方向延伸,没有实现风险收益特征从低到高的产品线布局。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仍然欠缺一些公司对保险资管的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如投资产品指标不合规或信用评级不达要求、操作不规范、银行存款和另类投资领域不合规等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公司投资非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通道业务形成较大风险。由于保险资金运用体量较大,且问题多集中于非公开产品领域,一旦发生投资损失可能给所在公司带来灾难性后果。

保险资管监管面临的压力

近年来,保监会以简政放权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保险资产管理市场化改革,转变保险资管行业监管模式,拓宽投资渠道,简化投资比例,支持业务创新,扩大了保险资产的配置空间,激发了市场活力,提高了投资效益。为了弥补在具体保险资管业务方面的监管缺位,成立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推动保险资管行业向市场化积极转型。但是,保险资管监管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保险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不高,亟待顶层设计和上位法支持

保险资管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亟需制度化、法制化保证。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规主要是《保险法》,同时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制定。目前,主要依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保险资产管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层次过低,透明度不够,不利于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对于可运用资金规模达10万亿元的保险资管行业而言,其规范发展仅仅依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约显然不够。

现有法律法规集中于保险业务,跨行业受托业务制度存在空白保险资管公司均由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主要受托经营管理保险资金,但是它不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然而,现行的规范性文件集中于保险资管公司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保险资产,对于保险资管公司受托管理第三方的业务还存在制度真空。保险资管公司并非相关文件认可的“金融机构”,在投资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制度障碍尽管已经开展了十多年的保险资金投资业务,但是在不少情况下,保险资管公司身份认定还存在一定障碍,如国土资源部的“134号文”中规定,经银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但在实践中,保险资管公司因为没有金融许可证,难以通过获得土地抵押证明以实现风险管控。

保险资管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多重监管压力逐步叠加保险资产管理市场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市场,它的投资经营过程涉及到了保险、银行、证券等多个金融行业,保险资产管理市场主体投资行为涉及多个领域,不同领域监管部门不同,保险资管必须满足股市、银行、投资行为等不同领域的监管要求,对多部门联合监管的需求日益突出。

新形势对保险资产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面对大资管时代的严峻挑战和保险资管自身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压力,保险资产监管有必要重新思考和定位自身的功能作用,依托“偿二代”正式实施的有利契机,以创新监管释放市场活力,以更加有效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以更加务实的监管明确市场规则,提升保险资管监管的科学化水平。牢固树立市场化的监管思路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保险资产监管部门必须积极转变职能,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地投资养老健康服务产业,直接投资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加快推进新的监管政策制度建立,包括对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境外投资等明确监管要求,并做好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前瞻性政策储备。坚持科学审慎的监管方针资产负债的不匹配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极大威胁,要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监管,从根源控制保险公司经营和投资行为,降低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风险。同时,由于新增渠道投资不确定性较大,而且在投资组合中所处位置并不明确,要对新增保险投资渠道投资比例实行严格监管,使保险投资更加理性。加强对不同性质、不同来源的资金运用的分类管理,给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空间上的合理规制。国外的保险法律在这方面都有体现,以美国纽约州《保险法》为例,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依据,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主要采取“鸽笼式”方法。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美国各金融监管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设立监管论坛等方式,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协调,强化对控股公司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对我国保险资管监管而言,要积极主动建立保险资管协同监管机制,在保监会主监管的基础上,建立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在资格审查、业务管控、运作监督、风险处置等方面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形成信息数据共享和风险防控互补的监管模式,确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作者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