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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封堵:非标投资遭遇冷冬

发布时间:2018-01-22 09:18:15    作者:李锦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继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限制非标(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资金来源后,证监会也限制了其辖内资产管理产品通过通道流向非标。近日,监管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向委托贷款资产或信贷资产。定向投向委托贷款的资产或信贷资产需要向上穿透符合银监会的委贷新规。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已存续的业务自然到期,新增业务需满足上述要求。另外,集合类和基金一对多投向信托贷款的停止备案。对于已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证监会要求,上述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到期结束,不得展期。

从近期监管层密集发布的政策可以看到,不管是资管新规、委托贷款新规,或是协会对集合、定向产品投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停止备案,都对非标业务进行了重拳出击,这意味着资管产品不能委托银行放贷;委托人不能是用借来的钱委托贷款,包括企业或个人不能用贷款资金再委托贷款套取利差;不能挪用资金用来委托贷款。

2017年11月17日的资管新规中规定,禁止期限错配,所有资管产品投资的底层非标资产到期日,不能晚于产品到期日或者开放式产品下一个开放日。这是非常严格的定义。如果是3个月的理财,意味着底层资产如果投非标,到期日或开放式产品下一个开放日不能长于3个月。另外,2018年1月初,监管机构颁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也提出,任何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的资金都不能再发放委托贷款,也就是说,券商资管不能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因为这些资金都是受托资金。简言之,就是直接封堵了当前很多券商资管产品非标投资的重要渠道。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对投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产品停止备案,是围堵“非标”业务的一项重要手段,有些券商资管这类产品规模做的还是比较大的,这些公司的压力应该更大一些,比如固定收益规模比较大的,或者是在固定收益产品上创新比较多的机构,这类产品规模比较大,想必这些券商资管以后就不会再做了,产品到期就结束了。

银行相关业务人士指出,因为银行本身具备放贷资金,所以此前银行作为委托人委托其他银行放贷的情况非常少见,但过去几年大资管行业爆发式发展过程中,其他资管产品作为委托人,委托银行放贷的情况较多,比如资管计划、产业基金委托银行给标的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