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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退市制度应与资本市场改革同步进行

发布时间:2018-06-11 11:04:3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刘英团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近日表示,为持续推动证券期货监管法治化建设,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证监会近日印发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2018年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其中包括力争年内改革完善发行上市制度,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等。

公司上市要符合法律法规定,遵循法律程序。如果丧失上市的条件,就应当依法退出证券业市场,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有进有出是市场竞争、大浪淘沙的必然结果,优胜劣汰是股市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体现。正如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所言,“IPO标准掌管股市的入口,它体现的是‘优胜’;退市标准则掌管股市的出口,它反映的是‘劣退’。这‘一进一出’既是有机统一体,又是相互制衡的两大关口。”在美国,退市制度不但包含在挂牌规则之中的,美国甚至把IPO标准称为“初次挂牌标准”,而退市标准则是“维持挂牌最低标准”。随着A股IPO注册制改革的全面落地,垃圾股“壳”的价值荡然无存,借“壳”上市将成为历史,垃圾股必然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在欧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退市几乎是一种常态。以美股为例,其退市率远远高于A股市场。如,在1995-2012年间,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3000家左右的公司实现退市,而纳斯达克市场共有8000多家公司完成了退市。其中,2003-200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6%,近一半是自主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自主退市约占三分之二强,自主退市俨然成了最主要的退市方式。

资本市场,有进有退,方能激起“一池活水”。股市和赌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本身有价值,而后者是一种无价值的“零和游戏”。从法律上看,股票失去“本身实际价值”就应“终止交易”。倘若允许价值为0的股票继续交易,或劣质的上市公司换个“马甲”继续上市,股市和赌场何异?一项统计显示,包括强制和自主两种退市方式,沪深交易所累计退市公司不超过百家(有说78家),不到目前A股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5%。尤以2007-2012年间最为典型,A股市场上竟没有一家公司退市,这显然很不正常。不淘汰垃圾股,不但优秀股难以胜出,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也无法实现。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来看,有上市必有退市。

完善退市制度应与资本市场改革同步进行。作为一项退出机制,退市是资本市场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的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成熟的基本标志,也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基本法则。一方面,倘若业绩太差,上市公司会被“市场”淘汰,这应该是常识;另一方面,投资者要改变投机和炒垃圾股的习惯,避免成为“最后的傻瓜”。就像百年前的那场荷兰郁金香热,当大家争相抢购郁金香,以至于一朵本身毫无价值的鲜花被赋予天价后,有个人突然反其道而行之,卖出手中的郁金香,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跟着抛售,鲜花变得一钱不值,而最后手中握着郁金香的人,成了倾家荡产的傻瓜。

资本市场推行市场化的关键点在于两个:一个是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正式推出,另一个是退市制度常态化。其中,退市是市场的选择,和上市公司破产是两码事。即,退市是行政行为,由中国证监会或证交所依法作出;而公司破产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是司法行为。对于后者,必然退市。首先,股票上市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当股票失去价值、失去流动性或者上市公司严重违反交易所规定的上市规则,就应当强制退市。其次,应通过立法规范退市。上市公司上市是公司公众化的过程,上市公司退市是上市公司的私有化的过程,公司上市要符合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退市自然也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否则,退市就极可能陷入人为性、行政性干预的彀中。

当然,上市公司退市应当多元化、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应当具有针对性。一是从市场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各方面的制度和规则。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市。如,通过立法改革完善退市制度,重点解决上市公司重大违规如何退市等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三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审慎并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