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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的艺术

发布时间:2018-11-05 11:08:3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和平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合组织10余位财税专家和业界精英进行圆桌讨论,深入分析政府减税原因,探索减税之道,审视减税效果。

数据显示,2018年3季度,我国财政收入增速为4.2%,税收增速为8.6%,均低于当期9.6%的GDP名义增速,这意味着在3季度我国的宏观税负重新开始下降。其中最受关注的增值税,3季度增速已经从上半年的16.6%降至2.2%。

税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越优越好

税收是社会资源和纳税人、政府之间的一种分配机制。在现在经济发展压力,特别是金融去杠杆压力下,财政减点税是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经济学界是在财政支出降不下来,甚至还要增长的情况下来研究税收问题。1929年美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是7%,到了2015年达到了37%,比1929年增长了30个百分点,西欧国家、北欧国家更是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百姓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因此,研究长期性的减税还要从支出角度考虑,即收、支、债三个方面。现在政府支出有两类,一类需要偿还的,一类不需要偿还的,不需要偿还的主要是税收。去年一般公共预算开支20万亿,有72%是通过税收筹资的,还有14%是通过非税收入、罚款等,还有14%是赤字(债务)。还有一部分不需要偿还的就是政府性基金预算,70%、80%以上的收入是土地出让收入。所以,中国政府主要靠税收来筹资。如果长期减税的话,就只有增加政府债务。中国的减税只能是短期的,作为应对经济下滑的短期手段;长期性的非税手段不可能,因为土地收入越来越少,否则将面临债务问题。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征管加强为制度进一步减税提供财政基础。税收是有国际竞争的,如果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率高,那么税收会成为国际竞争的负面因素。减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要和税制完善结合起来。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增值额,增值额的组成部分就是工资+利润,除了人工成本不能抵之外,其他的都应该抵。因此应把贷款利息直接抵扣,贷款利息可以抵扣,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税收有减有增,不是所有的税都可以减的,要把该增的增上来才有利于把该减的减下去,消费税可以适当增税。

协调好稳增长与调结构之间的矛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认为,大规模减税作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以稳增长、稳预期为主要目的,作为短期相机抉择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相当于需求管理层面的减税,更强调减税规模对总需求的影响。在外部环境“稳中有变”的大背景下,减税对宏观经济主要发挥稳定需求的作用。二是在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经济政策更强调减税促进创新驱动和结构优化升级。

张斌指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动能转化的关键时期。为此,我们要做好精准减税,采取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实行对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降低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率等一系列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角度看,部分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低附加值企业会被淘汰,结构调整的过程是有阵痛的。

全世界减税都是周期性的

美国、日本的宏观税负水平显著的低于法国和德国。福利水平较高的国家宏观税负水平也较高,增值税税率水平也相对较高。因此,中国未来增值税制的优化要考虑长期财政支出需求,明确税率下调是短期政策还是长期制度优化的一部分,处理好税制优化满足未来财政支出需求的税制改革与当前减税政策之间的关系。

减税的话题在社会上、政界和学术界争论了一百多年了,每个国家面临的各自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不仅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复杂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院长、财税研究所所长郭庆旺指出,落实减税政策本身,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盲目仿效他国的做法。现在的减税问题还是历史期间的减税。美国是世界都不可模仿的国家,美国财政负担或宏观税负才33%-35%左右,是发达国家中最低的。但美国可以向全世界发债,这是其他国家不能效仿的。日本的税负也是最低的,但日本大量向国民发债,内债负担率有200%以上。第三类是欧洲国家,高福利国家,尤其北欧国家,整个宏观税负占GDP的50%,也没有效仿的可行性。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也认为,不能把企业的经营难全归结在说税负重上。目前中美贸易摩擦,中国的制造业特别是出口利润很少,大部分都给了美国。说明我们企业的竞争力太弱,议价能力太差。减税可能并不能解决企业的难点问题。

最大程度调动纳税人参与积极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代志新讲了一个美国版的减税故事: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经济增长与税收减免协调法案》,其目的是要刺激日益恶化的经济。这项税收减免法案给美国纳税人以退税形式设定了380亿美元的退税支票,预期人们会花掉这个退税支票。结果发现很多家庭存起来了。有经济学家研究发现,对整个经济体而言,虽然政府花了好几百亿美金,但是刺激经济的效果并不明显。

代志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减税要最大程度调动广大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如果公众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渠道,则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从而提高的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2、自己定的规则会更有遵守的意愿,因此减税规则要经过纳税人充分讨论之后制定,不能闭门造车;3、公众参与还可以感受到其意见被尊重,提高其公平感,以及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样有助于激励纳税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只有让他们参与进来才有获得感和成就感。4、最终目的还是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尤其是在减税背景下,如果纳税遵从度继续降低,财政负担将会不堪重负。

相关链接

减税中的四大交织关系

□郭庆旺

落实减税政策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现在的减税问题还是历史期间的减税,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四大关系:减税和减负之间的交织关系、减税政策与税制改革之间的交织关系、企业纳税主体与家庭纳税主体的交织关系、政府部门效应与民间部门效应之间的交织关系。

第一,减税与减负之间的交织关系。企业税收负担重不重,企业的感觉是否真实,可以用分数来表示,分子就是企业单位或个人单位向政府交的钱;分母就是行为单位的经济实力。大家感觉税负重,是因为分母有问题,经济实力不行了;还是真正的分子,政府强加给你的负担不行了?分子里,负担可能不只有税,还有费、罚、各种捐助捐赠,到底这个分子里感觉到的税收负担重是真正的税收还是各种附加费。中国目前整个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半,大口径的财政收入,仅仅是一半,因此不一定是税的问题。

第二,减税政策与税制改革之间的交织关系。减税是一种短期的政策,税制改革的变革是长期的。我们常把政策镶嵌在税制改革过程当中,很可能短期临时的和长期的制度构想是完全不一样的。把两者混杂在一起,交织在一起,就会出现问题。比如污染费改为污染税,环保部门征收污染费的时候,欠缴了很多。

第三,企业纳税主体与家庭纳税主体交织关系的问题。新一轮税制改革要开始了。政府想把企业作为纳税主体,改成家庭纳税主体,还是维持现状。中国现在的税制大部分是企业纳税主体,谁负担、是否也转嫁,至少表面上是企业交的税。如今的税制改革想让家庭作为主要的纳税主体,符合了十八大、十九大当中要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提法。提高直接税比重无非就是让家庭个人多承担。问题是,我们到没到这个阶段,有一个度的问题。

第四,政府部门效应与民间部门效应之间的交织关系。税制改革要考虑对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对政府的影响,不光是支出限制的问题,因为支出约束。企业的问题现在也在讨论,比如营改增,2016年减了6400-8400亿元。若按照8000亿元增值税税负减轻计算,涉及到1600万家企业,也就一家企业平均4万多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院长,财税研究所所长)


减税的艺术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8-11-05

□记者 和平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合组织10余位财税专家和业界精英进行圆桌讨论,深入分析政府减税原因,探索减税之道,审视减税效果。

数据显示,2018年3季度,我国财政收入增速为4.2%,税收增速为8.6%,均低于当期9.6%的GDP名义增速,这意味着在3季度我国的宏观税负重新开始下降。其中最受关注的增值税,3季度增速已经从上半年的16.6%降至2.2%。

税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越优越好

税收是社会资源和纳税人、政府之间的一种分配机制。在现在经济发展压力,特别是金融去杠杆压力下,财政减点税是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经济学界是在财政支出降不下来,甚至还要增长的情况下来研究税收问题。1929年美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是7%,到了2015年达到了37%,比1929年增长了30个百分点,西欧国家、北欧国家更是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百姓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因此,研究长期性的减税还要从支出角度考虑,即收、支、债三个方面。现在政府支出有两类,一类需要偿还的,一类不需要偿还的,不需要偿还的主要是税收。去年一般公共预算开支20万亿,有72%是通过税收筹资的,还有14%是通过非税收入、罚款等,还有14%是赤字(债务)。还有一部分不需要偿还的就是政府性基金预算,70%、80%以上的收入是土地出让收入。所以,中国政府主要靠税收来筹资。如果长期减税的话,就只有增加政府债务。中国的减税只能是短期的,作为应对经济下滑的短期手段;长期性的非税手段不可能,因为土地收入越来越少,否则将面临债务问题。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征管加强为制度进一步减税提供财政基础。税收是有国际竞争的,如果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率高,那么税收会成为国际竞争的负面因素。减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要和税制完善结合起来。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增值额,增值额的组成部分就是工资+利润,除了人工成本不能抵之外,其他的都应该抵。因此应把贷款利息直接抵扣,贷款利息可以抵扣,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税收有减有增,不是所有的税都可以减的,要把该增的增上来才有利于把该减的减下去,消费税可以适当增税。

协调好稳增长与调结构之间的矛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认为,大规模减税作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以稳增长、稳预期为主要目的,作为短期相机抉择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相当于需求管理层面的减税,更强调减税规模对总需求的影响。在外部环境“稳中有变”的大背景下,减税对宏观经济主要发挥稳定需求的作用。二是在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经济政策更强调减税促进创新驱动和结构优化升级。

张斌指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动能转化的关键时期。为此,我们要做好精准减税,采取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实行对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降低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率等一系列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角度看,部分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低附加值企业会被淘汰,结构调整的过程是有阵痛的。

全世界减税都是周期性的

美国、日本的宏观税负水平显著的低于法国和德国。福利水平较高的国家宏观税负水平也较高,增值税税率水平也相对较高。因此,中国未来增值税制的优化要考虑长期财政支出需求,明确税率下调是短期政策还是长期制度优化的一部分,处理好税制优化满足未来财政支出需求的税制改革与当前减税政策之间的关系。

减税的话题在社会上、政界和学术界争论了一百多年了,每个国家面临的各自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不仅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复杂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院长、财税研究所所长郭庆旺指出,落实减税政策本身,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盲目仿效他国的做法。现在的减税问题还是历史期间的减税。美国是世界都不可模仿的国家,美国财政负担或宏观税负才33%-35%左右,是发达国家中最低的。但美国可以向全世界发债,这是其他国家不能效仿的。日本的税负也是最低的,但日本大量向国民发债,内债负担率有200%以上。第三类是欧洲国家,高福利国家,尤其北欧国家,整个宏观税负占GDP的50%,也没有效仿的可行性。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也认为,不能把企业的经营难全归结在说税负重上。目前中美贸易摩擦,中国的制造业特别是出口利润很少,大部分都给了美国。说明我们企业的竞争力太弱,议价能力太差。减税可能并不能解决企业的难点问题。

最大程度调动纳税人参与积极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代志新讲了一个美国版的减税故事: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经济增长与税收减免协调法案》,其目的是要刺激日益恶化的经济。这项税收减免法案给美国纳税人以退税形式设定了380亿美元的退税支票,预期人们会花掉这个退税支票。结果发现很多家庭存起来了。有经济学家研究发现,对整个经济体而言,虽然政府花了好几百亿美金,但是刺激经济的效果并不明显。

代志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减税要最大程度调动广大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如果公众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渠道,则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从而提高的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2、自己定的规则会更有遵守的意愿,因此减税规则要经过纳税人充分讨论之后制定,不能闭门造车;3、公众参与还可以感受到其意见被尊重,提高其公平感,以及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样有助于激励纳税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只有让他们参与进来才有获得感和成就感。4、最终目的还是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尤其是在减税背景下,如果纳税遵从度继续降低,财政负担将会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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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中的四大交织关系

□郭庆旺

落实减税政策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现在的减税问题还是历史期间的减税,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四大关系:减税和减负之间的交织关系、减税政策与税制改革之间的交织关系、企业纳税主体与家庭纳税主体的交织关系、政府部门效应与民间部门效应之间的交织关系。

第一,减税与减负之间的交织关系。企业税收负担重不重,企业的感觉是否真实,可以用分数来表示,分子就是企业单位或个人单位向政府交的钱;分母就是行为单位的经济实力。大家感觉税负重,是因为分母有问题,经济实力不行了;还是真正的分子,政府强加给你的负担不行了?分子里,负担可能不只有税,还有费、罚、各种捐助捐赠,到底这个分子里感觉到的税收负担重是真正的税收还是各种附加费。中国目前整个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半,大口径的财政收入,仅仅是一半,因此不一定是税的问题。

第二,减税政策与税制改革之间的交织关系。减税是一种短期的政策,税制改革的变革是长期的。我们常把政策镶嵌在税制改革过程当中,很可能短期临时的和长期的制度构想是完全不一样的。把两者混杂在一起,交织在一起,就会出现问题。比如污染费改为污染税,环保部门征收污染费的时候,欠缴了很多。

第三,企业纳税主体与家庭纳税主体交织关系的问题。新一轮税制改革要开始了。政府想把企业作为纳税主体,改成家庭纳税主体,还是维持现状。中国现在的税制大部分是企业纳税主体,谁负担、是否也转嫁,至少表面上是企业交的税。如今的税制改革想让家庭作为主要的纳税主体,符合了十八大、十九大当中要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提法。提高直接税比重无非就是让家庭个人多承担。问题是,我们到没到这个阶段,有一个度的问题。

第四,政府部门效应与民间部门效应之间的交织关系。税制改革要考虑对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对政府的影响,不光是支出限制的问题,因为支出约束。企业的问题现在也在讨论,比如营改增,2016年减了6400-8400亿元。若按照8000亿元增值税税负减轻计算,涉及到1600万家企业,也就一家企业平均4万多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院长,财税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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