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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3-04 14:33:0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李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通过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和扩大融资担保比例的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在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作用,撬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构建更为完善的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支小支农占比将升至80%以上

《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普遍处在保本微利或亏损的状态,个别机构甚至由于担保业务风险过高,已经丧失担保代偿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为更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财政部门打出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目前,基金再担保业务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引导放大作用初步显现。2018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来,已于2018年7月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661亿元,首期出资166亿元已全部到位,并于2018年9月正式运营。在分级分批推进再担保业务方面,2018年9月以来,基金分两批与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17个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署了再担保合作协议,累计授信合作业务规模达3045亿元。近期,基金又与天津、山西、山东、福建、宁夏5个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在稳步推进“总对总”银担合作方面,基金先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总对总”银担合作战略协议,明确银担分险比例,落实贷款优惠条件。截至2018年年底,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326亿元,担保户数25245户,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金额197亿元,占比约为60%。

坚持准公共定位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明确了相关举措。

一是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二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是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

四是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推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市、县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标,提高业务对接效率。金融管理部门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指标权重。

构建多层次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采取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进行了规范,推动其发挥应有作用,切实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旨在通过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和扩大融资担保比例的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在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作用,撬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构建更为完善的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但由于面临较为长期的融资难题,近年来,小微企业发展遭遇瓶颈。而融资担保,是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是促进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意给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是因为其客观存在风险相对较高的情况,因此对于这类高风险的客户需要第三方尤其是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分担其风险。

目前,我国多层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正在构建过程之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正式成立,财政部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余还有20家银行、保险等机构入股。与此同时,多地政府也已经成立或正在谋划成立地方融资担保基金(机构)。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设立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等要求,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但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发布,就是想通过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和扩大融资担保比例的方式,进一步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在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作用,撬动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构建更为完善的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