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严控风险 创新国库经收支付

发布时间:2020-01-23 09:31:5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商业银行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属于商业银行国库经收业务的一部分,相关业务处理必须符合国库经收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自2020年1月6日起施行的《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规范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彭远汉 廖彦

延伸国库经收支付服务 消除资金风险隐患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该服务是传统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我国历来重视规范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对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但随着网络支付快速发展,不少缴款人开始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所以在为缴款人提供便利的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出台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缴款人出现了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预算收入的需求。同时,各地开展了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经收的业务创新,这就需要出台《办法》的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此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客观上也要求出台《办法》的有关制度配合改革工作,在为缴款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保障缴款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既有利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重要的便民服务措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须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商业银行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其业务属于商业银行国库经收业务的一部分,相关业务处理必须符合国库经收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经收支付服务存在问题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要及时提醒其限时纠正;对纠正无效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停止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国库资金经收支付业务往来。

在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一中,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和清算机构要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在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二中,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要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应包括协议各方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覆盖的业务范围、行政区域和服务期限;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业务模式、流程和资金扣划清算方式;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中的信息交互传送标准;协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信息保密条款;监督制约事项等,并严格遵守执行,严禁没有任何服务合作协议的服务模式。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禁区

严禁假冒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只有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库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各项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定,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必须的技术支持与系统改造服务,获得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均为B类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才可参与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否则,一律不得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严禁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必须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另外,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可以在相应终端界面提供退库信息展示,但不能参与提供资金退库业务。

严禁各种服务行为管理不到位。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缴款人缴款时,必须向缴款人明确提示本机构在缴款过程中提供的支付服务内容,确保缴款人知晓。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各方必须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系统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技术支持,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资金安全和服务的连续性。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各方因系统维护、系统升级等原因影响服务提供,需要暂停或变更业务处理时间的,责任方必须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征收机关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严禁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服务模式。《办法》明确规定,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包括两种业务模式: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与商业银行连接,依托商业银行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清算机构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和清算机构应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与《办法》不一致的,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按《办法》规定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严惩不贷。

(作者单位:江西景德镇市金融学会;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


严控风险 创新国库经收支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23

商业银行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属于商业银行国库经收业务的一部分,相关业务处理必须符合国库经收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自2020年1月6日起施行的《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规范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彭远汉 廖彦

延伸国库经收支付服务 消除资金风险隐患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该服务是传统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我国历来重视规范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对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但随着网络支付快速发展,不少缴款人开始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所以在为缴款人提供便利的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出台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缴款人出现了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预算收入的需求。同时,各地开展了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经收的业务创新,这就需要出台《办法》的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此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客观上也要求出台《办法》的有关制度配合改革工作,在为缴款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保障缴款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既有利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重要的便民服务措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须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商业银行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其业务属于商业银行国库经收业务的一部分,相关业务处理必须符合国库经收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经收支付服务存在问题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要及时提醒其限时纠正;对纠正无效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停止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国库资金经收支付业务往来。

在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一中,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和清算机构要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在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二中,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要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应包括协议各方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覆盖的业务范围、行政区域和服务期限;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业务模式、流程和资金扣划清算方式;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中的信息交互传送标准;协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信息保密条款;监督制约事项等,并严格遵守执行,严禁没有任何服务合作协议的服务模式。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禁区

严禁假冒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只有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库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各项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定,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必须的技术支持与系统改造服务,获得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均为B类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才可参与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否则,一律不得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严禁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必须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另外,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可以在相应终端界面提供退库信息展示,但不能参与提供资金退库业务。

严禁各种服务行为管理不到位。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缴款人缴款时,必须向缴款人明确提示本机构在缴款过程中提供的支付服务内容,确保缴款人知晓。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各方必须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系统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技术支持,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资金安全和服务的连续性。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各方因系统维护、系统升级等原因影响服务提供,需要暂停或变更业务处理时间的,责任方必须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征收机关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严禁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服务模式。《办法》明确规定,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包括两种业务模式: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与商业银行连接,依托商业银行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清算机构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和清算机构应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签订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合作协议。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与《办法》不一致的,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按《办法》规定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严惩不贷。

(作者单位:江西景德镇市金融学会;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