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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

发布时间:2020-05-07 09:36:46    作者:袁序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 袁序成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同时,明确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王梓/制图

为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界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形式,并对债转股投资计划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制定了明确规范,为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投资者参与债转股投资计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引导功能,吸引社会投资者多渠道资金共同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有利于拓宽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规模,提升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险资投资市场化债转股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推出支持政策,引导保险资金用好投资工具,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拓宽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渠道。

(一)完善监管支持政策。2017年4月,原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2018年11月,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5号),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二)创新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对接市场化债转股计划。如光大永明资产发起设立总规模10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远兴能源债转股项目,是光大集团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单落地的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平安资产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电投债转股项目,规模达45亿元。

(三)落地项目持续增加。截至2019年末,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总金额达711.5亿元,标的企业涉及陕煤化、中石化、中国联通、中船重工、华能、国电投等多家国企,涵盖煤炭、能源、船舶制造、电力等行业。

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

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渠道,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通知》相关规定,一是按照差异化监管要求,抓紧细化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政策。二是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三是引导保险机构加强投资研究和能力建设,发挥好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积极投资包括债转股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缓解社会融资困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新规解读】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07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 袁序成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同时,明确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王梓/制图

为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界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形式,并对债转股投资计划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制定了明确规范,为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投资者参与债转股投资计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引导功能,吸引社会投资者多渠道资金共同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有利于拓宽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规模,提升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险资投资市场化债转股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推出支持政策,引导保险资金用好投资工具,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拓宽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渠道。

(一)完善监管支持政策。2017年4月,原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2018年11月,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5号),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二)创新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对接市场化债转股计划。如光大永明资产发起设立总规模10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远兴能源债转股项目,是光大集团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单落地的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平安资产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电投债转股项目,规模达45亿元。

(三)落地项目持续增加。截至2019年末,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总金额达711.5亿元,标的企业涉及陕煤化、中石化、中国联通、中船重工、华能、国电投等多家国企,涵盖煤炭、能源、船舶制造、电力等行业。

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

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渠道,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通知》相关规定,一是按照差异化监管要求,抓紧细化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政策。二是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三是引导保险机构加强投资研究和能力建设,发挥好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积极投资包括债转股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缓解社会融资困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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