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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风险 实现产品差异化

银行理财子公司稳步扩容

发布时间:2021-01-07 08:31:5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胡杨

作为大资管行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在监管鼓励理财业务子公司化运行的大背景下,市场已陆续迎来19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1家外资理财公司开业。

与初具规模的理财子公司相对应,一系列针对性的配套细则也在持续出台,最新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其中之一。该办法的出台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加强子公司的独立性,二是控制风险,避免不正当销售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实现稳步扩容,进一步监管优化顶层设计,实现从完善产品体系到进一步“管好”风险,从提高投研效率到实现差异化转型。

运行模式更加成熟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总体稳健运行、健康发展,呈现出了净值型理财产品规模持续增加,同业理财规模与占比持续双降,新发行封闭式理财产品平均期限增加,理财资金配置以标准化资产为主、新发行理财产品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等发展特征。

在一系列新趋势中,不得不提的就是已初具规模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2018年,随着资管新规出台,理财子公司应运而生。包括全部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内,超过40家银行相继提出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计划。现阶段,共有22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2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的19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1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已经开业。

自2019年6月3日,我国第一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以来,监管层始终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思路有序引导理财子公司落地。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曾表示,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理财子公司设立,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在前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理财子公司数量,对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总资产及非保本理财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优先批设。

从目前的批设情况来看,已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中,存续理财规模至少为800亿元左右,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在10亿元以上。基于母公司战略协同、专业化人才聚集程度等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普遍选择在母行所在地进行注册。从运行模式及与资管部的关系来看,各理财子公司初期普遍选择了与母行原资管部并行运作的方式。光大证券研报认为,这有助于推动业务协同、做好产品续接,但分工和定位还是有一定差异。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显示,截至2019年末,5家国有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存续产品余额合计0.8万亿元。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指出,随着已有理财子公司运行模式更为成熟,新设理财子公司相继发行产品,产品平移工作持续推进,理财子公司产品整体规模或增至2万-3万亿元。

产品体系有待完善

尽管市场主体继续扩容、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但由于成立时间尚短,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当前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数量相对较少,且受限于理财客户的风险偏好,产品种类丰富程度有限。

中国理财网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2月29日,市场上存续的理财产品共33211只,其中由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为2805只,占比仅8.45%。在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中,固收类产品最多,为2193只,占比78.18%;其次是混合类产品,有607只,占比21.64%;权益类产品仅5只,占比0.18%;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数量为0。其中,仅光大理财、工银理财和招银理财有发行公开募集的权益类理财产品,数量分别为3只、1只和1只。

华泰证券研究员张继强分析认为,理财子公司固收类产品优势明显,适合深耕细作、精细发展,但权益类产品的投资能力相对较弱。此外,由于理财子公司的权益投资业务大多面临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投研能力有所不足等困境,因此出于风险控制等原因,理财子公司发行权益类理财的意愿较为薄弱。

对于这一现实,张继强建议称,短期来看,考虑到专业人才的引进与业务体系的建设非一日之功,投研能力的提升也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理财子公司在发展初期可以加大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合作,通过委外、指数化投资、FOF、MOM等方式丰富理财种类,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合作的同时,还可以就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估值清算、人员激励以及 IT 运营等领域向基金公司等机构取经,逐步完善资管业务的整体框架并积累管理经验。长期来看,理财子公司可通过投资于各类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建立起一套成熟完善而又富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体系,包括现金管理、固收、固收+、混合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等。

新规助推 重视“管好”风险

王一峰表示,后“资管新规”时代,低风险理财收益率下行是大势所趋。“目前监管对理财子公司的基本要求是‘清洁起步,不做二次整改’,最终希望看到的是‘银行理财净值化改造’,即:通过非标资产充分的风险暴露,构建真正的风险收益定价能力,进而引致无风险利率的进一步下降,拉大低风险、短久期、固收类产品收益率与高风险、长久期、股权类等相关资产收益率差异,真正反映资产管理能力相应的综合回报率水平。因此,还有大量配套细则待出台。”

最新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其中一份配套法规,其划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了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明确了销售机构风险管控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银行理财市场进一步重视“管好”风险。中信建投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表示,首先,合规责任和销售环节的责、权、利明确后,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相关风险降低,而且理财打破刚兑后,理财产品的风险已经转移到理财子公司和代销机构,而不是母行,实现风险隔离。其次,理财子公司产品的代销机构又是银行,这意味着银行自身也在承担代销风险,但由于代销风险显著低于刚兑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隐性风险在降低。因此,他预计,理财子公司的风险偏好会随着《办法》的施行而降低。从理财子公司销售机构的界定来看,理财子公司的客群依然是银行的客户,这部分客户的风险偏好较低,更看重稳健收益。所以,理财子公司今后在产品设计和投资偏好上,依然会固守“固收+”的投资策略。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办法》出台后,有银行已经作出反应,部署建立合作业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理财子公司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及退出机制,以防范合作业务风险。


管好风险 实现产品差异化

银行理财子公司稳步扩容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07

□记者 胡杨

作为大资管行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在监管鼓励理财业务子公司化运行的大背景下,市场已陆续迎来19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1家外资理财公司开业。

与初具规模的理财子公司相对应,一系列针对性的配套细则也在持续出台,最新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其中之一。该办法的出台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加强子公司的独立性,二是控制风险,避免不正当销售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实现稳步扩容,进一步监管优化顶层设计,实现从完善产品体系到进一步“管好”风险,从提高投研效率到实现差异化转型。

运行模式更加成熟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总体稳健运行、健康发展,呈现出了净值型理财产品规模持续增加,同业理财规模与占比持续双降,新发行封闭式理财产品平均期限增加,理财资金配置以标准化资产为主、新发行理财产品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等发展特征。

在一系列新趋势中,不得不提的就是已初具规模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2018年,随着资管新规出台,理财子公司应运而生。包括全部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内,超过40家银行相继提出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计划。现阶段,共有22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2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的19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1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已经开业。

自2019年6月3日,我国第一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以来,监管层始终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思路有序引导理财子公司落地。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曾表示,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理财子公司设立,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在前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理财子公司数量,对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总资产及非保本理财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优先批设。

从目前的批设情况来看,已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中,存续理财规模至少为800亿元左右,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在10亿元以上。基于母公司战略协同、专业化人才聚集程度等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普遍选择在母行所在地进行注册。从运行模式及与资管部的关系来看,各理财子公司初期普遍选择了与母行原资管部并行运作的方式。光大证券研报认为,这有助于推动业务协同、做好产品续接,但分工和定位还是有一定差异。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显示,截至2019年末,5家国有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存续产品余额合计0.8万亿元。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指出,随着已有理财子公司运行模式更为成熟,新设理财子公司相继发行产品,产品平移工作持续推进,理财子公司产品整体规模或增至2万-3万亿元。

产品体系有待完善

尽管市场主体继续扩容、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但由于成立时间尚短,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当前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数量相对较少,且受限于理财客户的风险偏好,产品种类丰富程度有限。

中国理财网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2月29日,市场上存续的理财产品共33211只,其中由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为2805只,占比仅8.45%。在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中,固收类产品最多,为2193只,占比78.18%;其次是混合类产品,有607只,占比21.64%;权益类产品仅5只,占比0.18%;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数量为0。其中,仅光大理财、工银理财和招银理财有发行公开募集的权益类理财产品,数量分别为3只、1只和1只。

华泰证券研究员张继强分析认为,理财子公司固收类产品优势明显,适合深耕细作、精细发展,但权益类产品的投资能力相对较弱。此外,由于理财子公司的权益投资业务大多面临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投研能力有所不足等困境,因此出于风险控制等原因,理财子公司发行权益类理财的意愿较为薄弱。

对于这一现实,张继强建议称,短期来看,考虑到专业人才的引进与业务体系的建设非一日之功,投研能力的提升也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理财子公司在发展初期可以加大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合作,通过委外、指数化投资、FOF、MOM等方式丰富理财种类,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合作的同时,还可以就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估值清算、人员激励以及 IT 运营等领域向基金公司等机构取经,逐步完善资管业务的整体框架并积累管理经验。长期来看,理财子公司可通过投资于各类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建立起一套成熟完善而又富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体系,包括现金管理、固收、固收+、混合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等。

新规助推 重视“管好”风险

王一峰表示,后“资管新规”时代,低风险理财收益率下行是大势所趋。“目前监管对理财子公司的基本要求是‘清洁起步,不做二次整改’,最终希望看到的是‘银行理财净值化改造’,即:通过非标资产充分的风险暴露,构建真正的风险收益定价能力,进而引致无风险利率的进一步下降,拉大低风险、短久期、固收类产品收益率与高风险、长久期、股权类等相关资产收益率差异,真正反映资产管理能力相应的综合回报率水平。因此,还有大量配套细则待出台。”

最新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其中一份配套法规,其划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了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明确了销售机构风险管控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银行理财市场进一步重视“管好”风险。中信建投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表示,首先,合规责任和销售环节的责、权、利明确后,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相关风险降低,而且理财打破刚兑后,理财产品的风险已经转移到理财子公司和代销机构,而不是母行,实现风险隔离。其次,理财子公司产品的代销机构又是银行,这意味着银行自身也在承担代销风险,但由于代销风险显著低于刚兑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隐性风险在降低。因此,他预计,理财子公司的风险偏好会随着《办法》的施行而降低。从理财子公司销售机构的界定来看,理财子公司的客群依然是银行的客户,这部分客户的风险偏好较低,更看重稳健收益。所以,理财子公司今后在产品设计和投资偏好上,依然会固守“固收+”的投资策略。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办法》出台后,有银行已经作出反应,部署建立合作业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理财子公司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及退出机制,以防范合作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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